EB-5 项目介绍
以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。
美国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类别(EB-5)投资移民计划——自 1990 年起由美国移民局(USCIS)管理实施。
计划概览
什么是 EB-5?
EB-5 计划由 USCIS 负责管理。根据该计划,投资人(及其配偶和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)在满足以下条件时,可申请美国合法永久居留权(即获得绿卡):
- 在美国的商业企业中完成规定金额的投资;且
- 计划为符合条件的美国劳工创造或保留 10 个永久性全职就业岗位。
美国国会于 1990 年设立 EB-5 计划,旨在通过外国投资人的就业创造与资本投入刺激美国经济。1992 年,国会进一步设立投资移民计划(即区域中心计划):区域中心由 USCIS 依据其促进经济增长的方案予以批准,为投资于区域中心关联商业企业的申请人预留 EB-5 签证名额。
目标就业区(TEA)是指被认定为乡村地区、或失业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1.5 倍以上的地理区域。投资于 TEA 的项目可适用低于非 TEA 项目的最低投资额。
最低投资额——EB-5 RIA 2022
依据 2022 年《EB-5 改革与诚信法案》(EB-5 RIA 2022)。改革后的区域中心计划授权有效期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。
EB-5 签证类别——RIA 2022
非预留类(Unreserved)
投资于非 TEA 项目的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;以及在 2022 年《EB-5 改革与诚信法案》通过前完成投资的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。
10% 预留签证——高失业地区
投资于符合条件的高失业率目标就业区(TEA)项目的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。
20% 预留签证——乡村地区
投资于符合条件的乡村 TEA 项目的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。
2% 预留签证——基础设施
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。
区域中心 EB-5
区域中心模式的优势。
与直接投资 EB-5 相比,区域中心路径更为省心——专业团队管理、集合投资、间接就业计算。
01
被动投资
区域中心 EB-5 允许投资人参与由资深专业团队管理的项目,相比直接投资模式,是一种更为省心的被动投资方式。
02
就业创造更灵活
区域中心项目通常可采用间接就业计算方式,在满足 EB-5 就业创造要求方面更具灵活性,而这正是直接投资模式的难点所在。
03
项目选择多样
区域中心投资人可从多种预先备案的项目中进行选择——从房地产开发到基础设施项目——投资选择范围更广。
04
风险分散
区域中心项目可将风险分散于多位投资人和多个行业之间,相比直接投资,有望降低突发状况对单个投资人的影响。
05
地域灵活性
区域中心通常拥有更充足的资源、行业网络与市场数据,能够更便捷地筛选并搭建位于目标就业区(TEA)的项目,从而适用更低的投资门槛。
06
管理责任有限
区域中心投资人无需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,可以专注于移民目标,而不必亲自监督业务运营。
07
审批更顺畅
区域中心项目通常拥有更成熟的过往记录,相比个人经营管理的企业,在美国移民局(USCIS)的审批过程中可能更为顺畅。
EB-5 申请流程
从投资到永久绿卡,步步清晰。
根据您是在美国境外递交申请,还是身在美国境内通过同步递交(Concurrent Filing)方式申请,流程有所不同。
在美国境外递交申请
- 01
选定 EB-5 项目,并聘请 EB-5 移民律师。
- 02
准备申请文件,签署投资协议。
- 03
完成投资出资并缴纳相关费用。
- 04
由律师递交 I-526E 申请。
- 05
USCIS 批准 I-526E 申请后,投资人预约美国领事馆签证面谈。
- 06
投资人持签证入境美国,获得有条件绿卡。
- 07
在有条件绿卡到期前 90 天,由律师递交 I-829 申请以解除条件。
- 08
有条件绿卡到期。
- 09
USCIS 批准 I-829,签发永久绿卡。
在美国境内递交申请 (同步递交)
- 01
选定 EB-5 项目,并聘请 EB-5 移民律师。
- 02
准备申请文件,签署投资协议。
- 03
完成投资出资并缴纳相关费用。
- 04
由律师递交 I-526E 申请,同时提交身份调整(Adjustment of Status)申请包,包括 I-485、I-765 及 I-131 表格。
- 05
USCIS 批准 I-765 与 I-131,签发工卡(EAD)及回美证(AP,或两者合一的 Combo 卡)。
- 06
USCIS 批准 I-526E。
- 07
USCIS 批准 I-485 身份调整申请,签发有条件绿卡。
- 08
在有条件绿卡到期前 90 天,由律师递交 I-829 申请以解除条件。
- 09
有条件绿卡到期。
- 10
USCIS 批准 I-829,签发永久绿卡。
同步递交(Concurrent Filing)允许已在美国境内的投资人及其家属同时提交 I-526E 与 I-485 表格,并附 I-765 表格——在 I-526E 审理期间,即可凭工卡(EAD)与回美证(Advance Parole)在美国合法居住、学习、工作并自由往返美国。
EB-5 表格
主要 USCIS 表格与申请费。
了解 EB-5 各阶段需递交的表格。所示申请费以 2024 年 4 月 1 日为准。
I-526E
有条件绿卡
“Immigrant Petition by Regional Center Investor”
参与 EB-5 区域中心计划、与一名或多名合格移民共同投资的投资人,使用本表格依据经修订的《移民与国籍法》(INA)第 203(b)(5)(E) 条,向 USCIS 申请美国移民身份。
根据 2022 年《EB-5 改革与诚信法案》,投资人还须额外缴纳 $1,000。该额外费用不适用于修改申请(amendment request)。
I-485
同步递交(Concurrent Filing)——身份调整申请包
“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”
如您身在美国境内,可使用本表格申请合法永久居民身份。
I-765
工卡(EAD)
“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”
部分身在美国境内的非美国公民可提交 I-765 表格,申请工作许可文件,即工卡(EAD)。
I-131
回美证(Advance Parole)
“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”
使用本表格申请回美证(Advance Parole)。如您在离开美国期间未持有覆盖全程有效的回美证,USCIS 将视您的 I-131 申请为自动放弃。
I-829
永久绿卡
“Petition by Investor to Remove Conditions on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”
如您通过合格投资获得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,并希望解除该身份的条件限制,请使用本表格。
申请人本人及随同申请的现任配偶、前有条件永久居民配偶,以及 14 至 79 岁的有条件永久居民子女,每人还须缴纳 $85 生物识别服务费。
(*)申请费以 2024 年 4 月 1 日为准。